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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reak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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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2024/04/27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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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7
17:27
社會心理學之旻燈大大都不救我

 
今天跑去台大旁聽了第二次的社會心理學。

上週因為太冷(?),我跟旻燈大大都決定冬眠一日(毆),本週則因為很冷而兩個人都遲到了(炸)!大約九點走到教室外,在不想過度明顯--手上有早餐,桌上沒課本--的情況下逃避第一排的空位(二人位),兩個人就走到台大後門的全家先買了飲料,再到旁邊的小公園散步聊天(政治),拼命吐槽某位只想當男妾的人物。之後,滑了一次溜滑梯(兒時童年啊)到旁邊的椅子休息聊天時,那個男孩出現了!

(瓊瑤式描述開始,失真兩萬倍。)

那個男孩長相清秀,唇紅齒白,過來與我搭話時,我與旻燈大大正坐在椅上對談,他半是奔跑地走了過來,對著我說:「我累了。」(我最不喜歡的超展開劇情^Q^///)

我道:「那要休息一下嗎?」
男孩笑著說:「要!」
我指著不遠處,問他是否要到那兒歇息,他搖了搖頭,指著我與旻燈大大身下的椅子,「我想在這裡休息,妳們過去!」男孩的手指,指著公園的矮石頭花圃。

我說:「好好,那這邊給你休息,我們過去。」便拉著旻燈大大的手往花圃走去。(禮讓小鬼也不是什麼太大的事……)

出乎我意料之外,男孩居然追過來了!(並不是,他只是不想一個人坐在椅子上)
他走到我與旻燈大大的身旁,說:「我聽見那個小男生哭了。」(當時公園有一個小男生哭嚎了幾下)
「你是說那個小男生嗎?」我指著被媽媽抱在懷裡的男孩問。
「不是,」他指著住宅的某一樓,「是那裡的小男生。」(只有我一個人想到《東京巴比倫》的梗嗎?)
「那你要去安慰他嗎?」想到東京巴比倫的我這麼問道。
「不要。」男孩跑走了,躲在溜滑梯的柱子背後窺視著我與旻燈大大,幼稚的小望我用拇指與食指做成了槍瞄準著他的心(只是普通的射擊遊戲),他也用食指與拇指做成了槍,瞄準了我(真的只是普通的射擊遊戲)。

然後,向著我跑過來。
男孩,拉著我的手,對我說:「我是小狗,我要咬你。」
幼稚的小望大大我對著他笑說:「可是我是大狗。」
男孩笑了笑,又拉著我的手說:「那妳是小狗,我是大狗。」(幹--!WHY這樣對待一個比你大二十多歲的大姊姊!這樣搶走我的台詞、立場倒換,是正確的嗎?痛哭!)

立場被逆轉的我只得陪笑的情況下看著男孩跑到同伴身旁玩樂,不久又跑了回來,抓著我的手。
「我們一起躲起來!」
男孩熱情的邀約令我只能反問:「為什麼?」(不然還可以說什麼?)
「因為我們都怕鬼!」男孩開朗地回答。

(劇場結束。)

天啊--!!!你怎麼知道我怕鬼!!!(炸)
這一見如故的程度真令我驚恐(炸),你該不會是我的某某轉世而來的吧?!(並不是!!!)
結果,這一連串的對話,都是在旻燈大大的笑聲中度過的!!!
旻燈大大您應該出手相救的啊!!!
放著我一個人變成小狗是不道德的啊!!!

活到這把歲數,還沒有今天這麼有小鬼緣過。(菸)




 
(前情提要(?):這堂課的教授與普通心理學的教授是同一位,週一他說老師與學生的安全範圍是三公尺,所以即使我與旻燈大大挑了第一排坐,感覺也還是有距離老師三公尺--的吧?XD)


因為遲到,課程內容是從一半開始聽起的。
加上沒有課本又不是本科系,從頭到尾都只記住老師講的範例(?)實驗(應該說是社會心理學家做的種種變態(?)心理實驗)。

有點驚訝的是,老師主動提起死刑的存廢問題。
從社會心理學派來看,當然是贊成廢除死刑。因為社會心理認為「人」是容易被社會情境所影響,所以要給予「重塑的機會」(人是可以變成任何的東西的(不要這時候用《怪物》梗!),並且認為「威嚇無法減少犯罪」,因此從社會心理學來看,死刑應該廢除。

有點可惜、或許是時間問題,也或許剛好就是我沒聽到的那堂課,老師並未於這堂課上說明「以人格心理學來說,不贊成廢除死刑的原因」是什麼。

今天老師引述了兩個實驗,說明社會心理學者對於「人類心理在社會情境影響下」的轉換,其中一則是米爾格蘭的「電擊實驗」(服從實驗,《電醒世界的人》),另一個則是Zimbardo的「路西法效應」。


(電擊實驗(服從實驗):米爾格蘭石破天驚的代表性研究「服從實驗」中,發現一般人可以因為受到合法權威的指示而電擊陌生人,顯示道德信念對行為的影響並沒有想像中強大,徹底顛覆了我們對於人性的看法。

在《電醒世界的人》當中,實驗者證明了,在一般情況下,有65%的人會服從執行電擊,在情境的營造之下(例如給擁有電擊權力的人套上實驗白袍、實驗時燈光灰暗……等),有90%的人會服從執行電擊,而同一個房間的實驗者,只需要說「請繼續實驗進行」,只有10~35%的人能夠拒絕實驗繼續進行下去。

史丹福監獄實驗(路西法效應):實驗中以標準的生理與心理測驗,挑選了自願擔任受試者、身心健康且情緒穩定的大學生,被隨機分派到「守衛」和「犯人」兩組,接著讓他們身處模擬的監獄環境。實驗一開始,受試者便強烈感受到角色規範的影響,努力去扮演被指定的角色。實驗第六天,情況演變得過度逼真,原本單純的大學生已轉變為殘暴不仁的守衛或是情緒崩潰的犯人——一套制服、一個身分,就輕易讓一個人性情大變——為期兩週的實驗不得不宣告中止。


《路西法效應》甚至讓原本主辦實驗的心理學家也在那兩週的實驗內陷入失控的狀況--在角色轉換中,他逐漸以為自己就是能夠操控「犯人」自由的「典獄長」。)

兩個實驗都證明了社會心理學家的看法「給予適當的情境,人們的社會角色框架的轉換是容易的」,基於此種觀念,死刑似乎真的不應該存在--因為人的行為都是經由社會環境的影響而促成的,所以「殺人」這種行為,或許也只是在某種情境之下所促發的行為。

但我比較好奇的是,米爾格蘭的實驗是為了解開自己對於「戰爭中的集體瘋狂行為(屠殺)」的疑問,實際上他也證明了,在特殊情境下,人確實變得較輕易服從權威,然而在那個實驗當中,還是有10%的人拒絕服從,如何解釋這10%人的行為?若10%的人證明「人其實是能夠抵擋權威」的,那個真正影響這二者差異的究竟是什麼?

更何況目前死刑的存廢與否的爭論有一個與戰爭時期人類瘋狂之處的極端差異--死刑犯強盜勒贖(撕票)的社會情境並不是戰爭時代,犯案的人數不一定都是集體犯案(去除個體互相影響的可能),當個別犯案、明知犯法卻痛下殺手、甚至假釋之後再次犯案,這些行為,又該如何解釋?


今天的心得特--亂!我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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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 done to think o
2014年01月18日土

Well done to think of soinehmtg like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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